近日,我市印发了重新修订后的《仪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并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针对近年来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中产生的各类矛盾和广大业主的诉求,市发改委依据《民法典》、《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仪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着力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化解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中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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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更加关注业主诉求。
如第二十条将原规定的“机动车辆小区内室外临时停车1小时不得收费”修订为“室外临时停放的,业主在2小时内免交汽车临时停放费,其他外来车辆在1小时内免交”;第二十二条新增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车位连续未使用六个月以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缴纳汽车停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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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规范物业收费行为。
如第二十八条新增“带阁楼或跃层式的顶楼住户,按电梯到达层的建筑面积交纳电梯运行费”;第三十条对装修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作了修订;第三十一条对装修、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费进行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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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细化双方权利与义务。
此次修订,还进一步强调了物业服务收费中的政府定价与市场调节价的适应范围,细化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
同时还另文公布了广大业主普遍关心的我市现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与等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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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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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言文
审核:赵国民
监审:王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