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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邓雯婷)离婚后如果被前夫骚扰和殴打,她是否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给一名女子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她的前夫骚扰、跟踪、辱骂、殴打她。

△裁定书 法院供图

王女士说:“这一个多月来,前夫刘某用短信、电话来骚扰我,甚至还会上门对我进行辱骂、跟踪和殴打,最严重的一天我报了十几次警。3月8日那天,刘某上门对我和母亲辱骂、吐口水,还对着我的头和面部打了十几拳,所以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此,刘某说,“3月8日,她跟老师说小孩咳嗽发烧请假,老师也跟我讲最近幼儿园甲流挺严重的,我就电话给她,打了100多个。”

承办法官朱教莉表示,此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仅限于家庭成员或者是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2022年10月30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申请主体扩大至恋爱、交友中的妇女及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的妇女,保护措施增加禁止被申请人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等。此次颁发人身保护令,是秦淮法院贯彻落实新修订妇保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守护妇女儿童等群体权益的生动体现。

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朱教莉表示表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庭成员;或者是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恋爱、婚姻关系尚未开始、正在进行或已终止的妇女。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根据当事人意愿,可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为申请。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朱教莉表示,如被申请人违反人民法院作出的禁令,人民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文中案件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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