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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洪峤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5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洪峤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2年6月2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洪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洪峤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洪峤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峤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此前报道:

2020年7月9日,在洪峤的指使下,曹泽青、张晨光将李胜的女儿李某月诱骗至西双版纳勐海县城郊的山林中杀害并掩埋。

据报道,洪峤曾向曹泽青、张晨光谎称自己在国安局上班,还怀疑李某月是间谍,因此要杀害她。

2022年7月7日,该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洪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张晨光、曹泽青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通报显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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