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例介绍
江苏夫妻方某和于某婚后育有一女,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
(资料图片)
此前方某曾提出离婚诉讼,但被判驳回。
1年后,方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孩子由男方来抚养。
于某以自己工作不稳定又居无定所,且未离婚状态下孩子一直由其母亲照顾为由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二人在抚养子女问题上互相推诿,严重违反婚姻家庭道德规范,且被告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信息来源于网络整合
#02
哪些情况法院不予支持离婚?
一、怀孕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无特殊情况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准离婚。
二、军人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但是军人没有重大过错,而且离婚也没有经过军人同意,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准离婚。
三、夫妻关系“未破裂”
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这里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仅仅是真正的夫妻二人感情没有破裂,也包括虽然破裂了但没法提供证据证明的情况。离婚与否,法院只依据夫妻感情有没有破裂。查明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无法查明或没有破裂的,不准离婚
来源:信息来源于网络整合
#03
哪些调节可以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转载于公众号: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