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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8月14日讯(通讯员 石仁设 记者 董婉愉)南京市气象台于2023年8月12日8时11分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预计全市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南京市人社局就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及标准等,提示劳动者。

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这部分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含35℃)的天气。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夏季的4个月,6月、7月、8月和9月,高温津贴原则上按月计发。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据透露,近期南京市和各区两级人社部门将持续开展夏季高温劳动用工专项执法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加班、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及以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奖金等违法行为,将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健康损害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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