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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一) 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二) 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三) 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四) 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注册资本150万元 投资 200万 150*10/7=214 符合

注册资本300万元 投资 620万 300*2=600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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