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长春市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号)》、《长春市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号)》、《长春市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号)》、《长春市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4号)》等公告要求,经过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31人为长春市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三批拟聘用人员,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30日。

监督举报电话:

市直招聘岗位: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双阳区招聘岗位:0431-84224584(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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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长春市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三批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xlsx

原标题:长春市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三批拟聘用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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