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宝应法院在安宜镇某社区举行了一场特别的庭审。居民李老太(化名)因在今年1月16日的下午先后将三块木板抛到窗外,其中一块木板砸中一名9岁男孩,造成其鼻骨等处骨折。宝应法院昨天当庭作出判决,肇事者李老太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老太图省事高空扔桌板砸中男孩


(资料图片)

87岁的李老太和家人住在宝应某小区3楼。案发时,李老太家中一张闲置的折叠式圆桌已损坏,碎裂成了多块桌板。老人年岁已高,她觉得桌板没什么用,为了图省事减少爬楼的次数,便萌生了从窗户直接扔出去的念头。

李老太都从防盗窗朝下看,确认没有人经过,再朝下扔。接连扔了两块,什么事都没有。岂料,扔下第三块后就听到孩子的哭声。李老太赶紧下楼,看见一个小男孩捂着头部直喊疼。李老太一眼认出这是邻居家的孩子小伟,也住在这幢楼里。

李老太赶紧领着孩子回家找父母,并说明情况。事后,李老太也积极带孩子前往医院看病并赔偿对方损失2000多元。

邻居们反映,李老太已不是第一次出现这种举动。考虑再三,男孩家人选择了报警。派出所依法对李老太进行传唤,老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承认过错。

涉事老太付出法律代价

经权威司法鉴定,被砸儿童左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该案被受理为刑事案件,李老太也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昨天上午,宝应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现场设在安宜镇某社区,对这起高空抛物案依法进行了巡回审判,且当庭作出判决。据悉,这是宝应县第一例以高空抛物罪判决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老太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其于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其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老太具有上述法定从轻、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系初犯,有悔罪表现,依法可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

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李老太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守护头顶安全,抵制高空抛物

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法院现已查明,被告人李老太在抛掷木板砸伤人之前,有过一些向窗外抛掷较轻物品的行为。“大家不能为了图省事,养成从楼上往下抛掷物品的习惯,因为这种抛掷行为可能会造成不特定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且会给群众造成心理恐慌,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需被严格禁止。”承办法官指出。

高空抛物现象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瓶水、一块西瓜皮甚至一个鸡蛋,从高空坠下,其产生的冲击力和破坏力都是不容小觑的。高空抛物不仅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也使得邻里关系、社会风气,甚至城市形象遭到破坏。

随着“高空抛物”入刑,让我们的“头顶上的安全”多一份保障。通过刑法与民法典实施相结合,共同起到纠正和警示作用,倒逼住在高楼上的每一个人自警、自律。而宝应县人民法院将这起高空抛物案件在社区开展巡回审判,社区组织居民现场旁听,旨在让居民感受到高空抛物的危险性,教育居民自身不能从高空抛掷物品,也要劝导他人不能有类似的行为,具有较强的预防、教育和宣传意义。

通讯员 查天明 记者 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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