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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5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第二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6件,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联合办理的1起案件入选。

被告人王某甲于2013年、2015年与他人先后未婚生育女儿王某乙、儿子王某丙,后在原籍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独自抚养两名子女。2021年10月,王某甲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羁押于长宁区看守所。负责照顾王某乙、王某丙的保姆得知王某甲被抓获后于同年12月5日将两名未成年人从南京带至上海长宁区华阳路派出所后失联。

长宁区检察院接到该线索后,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王某甲涉嫌严重犯罪且拒不认罪,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立即会同公安、民政、街道对两名未成年人落实临时照护,并启动近亲属调查工作。王某甲称孩子生父不在内地生活,无法提供联系方式,仅能提供孩子外祖父母王某丁、祝某某的联系方式。经与王某丁、祝某某联系,二人以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解决孩子户口、就学问题等理由拒绝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同时,依托长三角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作机制对接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为其解决心中顾虑。两地检察机关联合向秦淮区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为两名未成年人落实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帮助解决经济困难。后秦淮区检察院协调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为二人办理了户口登记并联系学校入学。在两地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和引导下,王某丁、祝某某同意对王某乙、王某丙临时监护。2022年元宵节前,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将王某乙、王某丙护送至外祖父母处。

因王某乙、王某丙入校就学,申领补贴手续均需监护人办理,2022年8月9日,王某丁、祝某某向秦淮区法院申请撤销王某甲监护人资格,指定其二人为监护人。两地检察联动调查评估后认为:王某甲在较长时期内不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条件。王某丁、祝某某经有关部门救助帮扶后,已具备抚养照护能力,且两名未成年人均表示愿意与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王某丁、祝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2022年11月17日,秦淮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王某甲监护权,指定王某丁、祝某某担任两名儿童的监护人。此外,考虑到王某丁、祝某某与两名未成年人从未共同生活,开展生活照顾和家庭教育都面临困难,上海、江苏检察机关启动跨省支持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据悉,该案典型意义在于,检察机关办理非本地户籍困境儿童监护监督案件时,应当加强办案地与户籍地检察机关的联动履职,通过异地协作为未成年人落实临时照护、指定新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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