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店门前画禁停区域,他人车辆停放时受损,店主可以免责吗
过某的店铺,在无锡市的一条并不宽敞的小镇街道上。因为外来车辆总是紧贴着店门口停放,不但阻挡家人进出店门,对生意也造成了不小影响,于是,他在店门口用红油漆划了个大“X”,并且摆放了两个禁止停车的锥形桶。
(资料图片)
2022年6月一天,杨某到小镇办事,“无视”过某店门前“禁停”标志,径直将车子停放在过某划定的红叉上。停放期间,忽然刮起大风,将过某门店顶楼的遮阳玻璃刮落,砸中了杨某停放的车辆,造成杨某车辆挡风玻璃破裂,车辆顶部划伤严重。
因杨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故其在车损发生后即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而保险公司自行定损后,对车损进行了理赔,并从杨某处取得了代位求偿权,要求过某支付全部车损赔偿款3260元。
过某认为,他在店门口设立了禁停标志,杨某私自将车辆停放在店门口,损失是杨某自己造成的,不应由他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事发时他并未在场,警方通知他前往现场时事故车辆亦已不在现场,其无法确认损失的具体情况。但根据常理,玻璃从高处坠落不应造成车辆侧面的损伤,对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有异议。
承办该案的无锡市锡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过某作为油漆店的所有人,其油漆店顶楼的遮阳玻璃脱落造成了杨某的车损,过某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其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法律也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该案中,过某辩称,其店门口已设立禁止停车标志,系因杨某将其车辆私自停放在其店门口才导致了杨某的损失。故该案的争议焦点为:杨某的停车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该案中,过某的店门口并未设立有公共停车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故杨某将车辆停放在没有设立公共停车位的过某店门口,其行为具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过某的责任。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过某向保险公司支付25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受访时提醒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注意自己管理区域内的易坠、易脱落物品,定期进行维护,必要时进行更换,以避免类似本案侵权事件的发生。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