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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谢竹筠 记者 孙苏皖)走私犯罪中,销售走私货物、物品行为是否属于 " 自洗钱 " 行为?日前,2023 年度第三期(总第四期)"108 号探案 " 在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举行,聚焦 " ‘自洗钱’犯罪疑难问题司法认定 " 这一主题,旨在推动形成法律适用共识,更精准打击和惩治 " 自洗钱 " 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 " 自洗钱 " 行为纳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适用范围后,犯罪分子实施 " 自洗钱 " 行为应当单独定罪,并与上游犯罪按照 " 数罪并罚 " 的原则来定罪量刑。但有关 " 自洗钱 " 中 " 洗钱行为 " 的界定对象、手段方式等问题,在理论和实务界存在诸多分歧与争议观点,亟须统一标准,以指导并规范适用。

本次研讨聚焦 " 自洗钱 " 犯罪司法认定的疑难问题,围绕四个案例展开 " 购买商品如何认定‘自洗钱’犯罪 "" 走私犯罪中‘自洗钱’认定问题 "" 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自洗钱’行为的认定 " 三个单元的讨论。对于 " 自洗钱 " 的国际国内趋势、" 自洗钱 " 的保护法益及行为方式、走私犯罪中的 " 自洗钱 " 认定、利用虚拟货币 " 自洗钱 " 认定等形成诸多共识,对于解决类似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来自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的学者、省内外司法机关的业务专家、一线办案检察官,线上线下共计 100 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108 号探案 " 是南京检察案例研究基地的研讨活动平台,该基地是全省首个案例研究基地。2022 年 11 月 17 日,由南京市检察院与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东南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建,共同探究办案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凝聚司法共识。

(检察院供图 校对 张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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